• 关于评选推荐2023年度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
  • 日期 : 2024-03-04    

    各相关部门(单位):

    为有效总结毕业生就业工作新成果、新经验,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,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,根据辽宁省教育厅《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审的通知》(辽教通〔2024〕62号)要求,决定开展我校2023年度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。

    一、评选推荐项目

    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:面向全校就业工作职能部门及学院一线就业工作人员。择优评选推荐工作成绩突出、成效明显的个人。申报个人需要从事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岗位3年以上(含3年)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敢于奉献、勇于攻坚,在学校及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。

    二、评选推荐人数

    2人。

    三、评选推荐办法

    评选推荐采取自愿申报原则,个人自主申报,经个人自主申报、评委评审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、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。

    四、材料报送

    填写2023年度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审表(见附件),并撰写先进个人事迹材料(1500字以内),电子版于2024年3月8日15:00前提交招生与就业处,逾期不予受理。

    联系人:李延晖。

     辽宁省2023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审表.docx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招生与就业处

    2024年3月4日